【上海職業學校】《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附招生工作日程簡表)
《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附招生工作日程簡表):序號、院校名稱、時 間、工 作 內 容

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2023年本市繼續實施春季考試招生試點。
一、試點院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2023年本市共有25所試點院校參加春季考試招生。招生專業須是各校特色專業或應用型本科試點專業,并須經市教委審核批準。招生計劃將根據各校申報,由市教委統籌下達。
2023年本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院校大全
序號 | ![]() 院校名稱 |
1 | ![]() 上海理工大學 |
2 | 上海海事大學 |
3 | 上海戲劇學院 |
4 | 華東政法大學 |
5 | 上海海洋大學 |
6 | 上海電力大學 |
7 | 上海大學 |
8 | 上海中醫藥大學 |
9 | 上海師范大學 |
10 |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
11 |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 |
12 | 上海應用技術大學 |
13 |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
14 |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 |
15 | 上海電機學院 |
16 | 上海商學院 |
17 | 上海政法學院 |
18 | 上海健康醫學院 |
19 | 上海杉達學院 |
20 | 上海建橋學院 |
21 | 上海興偉學院 |
22 | 上海立達學院 |
23 | 上海中僑職業技術大學 |
24 | 上海師范大學天華學院 |
25 | 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 |
報名條件、報名時間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實施辦法〉的通知》規定執行。
三、考試及志愿填報
(一)考試內容
2023年春季考試由統一文化考試和院校自主測試兩部分組成。
(二)統一文化考試
1.統一文化考試科目及計分辦法
統一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語文、數學每科目總分150分。外語科目考試分為筆試(含聽力)和聽說測試,筆試(含聽力)分值為140分,聽說測試分值為10分,總分150分;外語科目的考試語種分設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6種,由報考學生任選1種。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為450分。
根據本市高考改革相關規定,統一高考外語科目考試實行一年兩考,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和6月。其中,1月的外語科目考試即為2023年春季考試外語科目考試。
2.統一文化考試時間安排
2023年1月8日-10日舉行全市統一文化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間為:
語文 1月8日 9:00-11:30
數學 1月8日13:30-15:30
外語筆試(含聽力) 1月9日 9:00-11:00
外語聽說測試 1月10日 8:00起
考試時長: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外語筆試(含聽力)120分鐘、聽說測試20分鐘。統一文化考試均在標準化考場進行。
3.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公布
2023年1月下旬,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及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具體詳見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實施辦法。
(三)志愿填報
1.考生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方可填報春季考試招生志愿。其中,應屆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7門科目成績的認定工作按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實施辦法操作。
2.滿足志愿填報要求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下旬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志愿, 具體詳見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實施辦法。
(四)院校自主測試
1.院校自主測試資格線公布方式
(1)試點院校根據已公布的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確定自主測試資格線,其中公辦院校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2倍,民辦院校不超過公布計劃數的3倍。末位同分處理,按照市教育考試院相關實施辦法執行。2023年2月22日各試點院校公布本校自主測試資格線及測試安排。
(2)已完成專業志愿填報,且統一文化考試成績總分達到院校自主測試資格線的考生即獲得相應試點院校自主測試資格。考生須于2023年2月22日-23日在試點院校網站選擇測試時間和地點。
2.院校自主測試時間安排
2023年3月5日-3月6日舉行院校自主測試。
3.院校自主測試內容及計分方式
(1)院校自主測試(一般為面試或技能測試)內容由各試點院校根據本校及專業特點自行確定,測試科目原則上為1門。院校自主測試主要考查考生學科特長基礎,注重綜合素質和能力。
(2)院校自主測試總分為150分。
(3)獲得院校自主測試資格后缺考的考生,其院校自主測試成績按零分計入春考總分,并參與院校后續錄取排序。
四、錄取
(一)2023年3月9日,各試點院校應根據招生章程,按照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和院校自主測試成績,并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擇優錄取。其中,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按照各試點院校已公布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有關規定使用。
(二)2023年3月9日-15日,試點院校須公示預錄取和候補錄取考生名單,候補錄取考生公示數不超過各校公布計劃數的50%,具體比例由各校自行確定。
(三)通過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并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規定的其他考試。
(四)通過春季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憑院校錄取通知書,于2023年8月下旬,前往相關區考試招生機構或高中階段學校等個人檔案所在地提取或轉遞紙質檔案,并按院校的規定遞送。
五、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考試招生報名條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經審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經審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六、收費標準
試點院校的收費標準按《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高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上海市定價目錄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本市松江大學園區公辦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的通知》等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七、招生章程
(一)各試點院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校2023年春季考試招生章程。
(二)春季考試招生章程包含以下內容:院校全(名)稱、就讀校址、院校層次、辦學類型、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院校招生管理機構、招生計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選拔對象、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自主測試辦法、錄取規則(含候補錄取考生依次遞補規則、同分錄取規則等)、收費標準、資助政策、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網址及聯系電話等。
(三)各試點院校須于2023年12月3日前認真填寫《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準備案表》正、副表并上報市教委。市教委將于2023年12月中下旬完成各試點院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四)各試點院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經市教委核準備案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院校法定代表人應對本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教委將對試點院校招生章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五)各試點院校于2023年1月8日前向市教委報送院校自主測試方案。
八、管理與監督
各試點院校在春季考試招生工作中,必須合理制定招生計劃,精心組織,嚴格管理,規范操作,不斷完善考試招生工作制度,確保春季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
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對2023年春季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并嚴肅查處各種違規行為。對在高校招生報名、考試、招生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九、其他要求
(一)市教育考試院依據本文件制定相關實施辦法。
(二)2022屆高中畢業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畢業學校負責;2022屆高中階段畢業生,以原畢業學校品德評語為主;2023年以前的高中階段畢業生,由考生所在街道、鄉、鎮或單位主管部門,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作出組織鑒定。
(三)考生體檢工作由試點院校組織。
(四)港澳臺考生填報志愿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2023年本市春季考試招生工作日程簡表
時 間 | 工 作 內 容 |
2023年12月3日前 | 各校上報春季考試招生章程 |
2023年12月中下旬 | 各校向社會公布經審核的春季考試招生章程,同時在市教委網站公布,招生計劃也須在市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 |
2023年1月8日前 | 各校報送院校自主測試方案 |
2023年1月8-10日 | 全市統一文化考試 |
2023年1月下旬 | 公布統一文化考試成績及志愿填報最低控制線 |
2023年2月下旬 | 符合資格的考生可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志愿 |
2023年2月22日 | 各校公布自主測試資格線及測試安排 |
2023年2月22-23日 | 獲得院校自主測試資格的考生須在院校網站選擇測試時間和地點 |
2023年3月5-6日 | 各校組織自主測試 |
2023年3月9日 | 各校公布自主測試成績并開始錄取 |
2023年3月9-15日 | 各校網上公示預錄取和候補資格考生名單 |
2023年3月16-17日 | 考生按照春招實施辦法的相關錄取規則網上辦理錄取專業信息登記 |
2023年3月18日前 | 完成錄取工作 |
2023年9月 | 新生正式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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